糾正案文指出:金門之地理位置與民情特殊,該地區存在包括農、漁民生計困難、工商發展陷入瓶頸、走私猖獗、大陸漁民侵擾、非法偷渡等問題,牽涉範圍廣泛,且相互關聯影響,但目前相關主管機關,事權分歧,聯合緝私之方案眾多,協調會報功能不彰,各任務單位本位主義濃厚,缺乏縱向指揮督導考核與橫向協調連繫機制,難以發揮整體防制走私能力,行政院未能規劃健全之制度,以有效統合權責機關,任憑走私事態惡化,至屬不當。允應如期於明年元月成立「海岸巡防總署」,定明海上查緝權責與指揮督導系統,並優先補足金門地區必需之警力,強化軍警偵察設備,以採取有效防制措施來遏止當地走私偷渡之猖獗。
就民眾與執法者之心態而言,大陸地區因工資及原料低廉,生產成本低於金門數倍至數十倍不等,私梟走私進口之農、漁畜產品,在轉售後,雖可獲得暴利,但將嚴重影響金門地區農、漁畜產品價格,打擊農、漁民生產意願及所得至鉅,又大陸人民偷渡到金門,居心叵測,嚴重影響當地治安與軍事防務,且極易帶入動植物與人畜共通疫病,危害動植物及國人健康;因此民眾之法紀觀念亟需加強,尤其關於小三通之迷思,更亟待予以破除。但金門縣政府並未積極進行相關之教育宣導工作,任憑民眾習以為常,視為理所當然;而執法單位又未嚴格依法行政,積極執法,尚且視若無睹,縱容不法,均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