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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康委員寧祥、詹委員益彰、林委員鉅鋃所提糾正行政院及國防部案,案由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立法通過後,眷村改建政策及執行,未及時因應調整,眷村政策未澈底檢討改進;眷村改建工作,事前規劃與前置作業未周,執?

  • 日期:88-11-18

  糾正案文指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公布施行後,國防部即依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推動眷村改建工作,但該條例公布施行,迄今已近四年,竟毫無具體成果,尚無一處眷村改建完成,迄八十八年九月,僅有二處基地開工。為排除改建障礙,雖曾修正該條例第五條,以保障原眷戶子女得以承受權益,以及修正該條例施行細則有關貸款補助、領款搬遷、違建拆除等執行方式之規定;惟對整體計畫之執行,並無助益。
  糾正案文並指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計畫」實際執行問題重重,行政院未落實管考,進度嚴重落後,迄今亦未核定修正計畫,任其計畫執行延宕,顯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