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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十九)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昌平、林委員時機所提糾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案,案由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缺乏外勞危機處理意識與臨機應變之作為,未能落實外勞生活管理檢查,監督不周,復未能懲前毖後,加強外勞管理與監督,致類似事件一再發?

  • 日期:88-11-19

  糾正案指出:台塑公司六輕廠區,外勞人數共計一九、六七八人,其中泰籍勞工一0、五二四人,菲籍勞工七、七九0人,印籍勞工一、三六四人。該廠區曾於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發生台塑公司麥寮六輕廠菲、泰籍外勞集體衝突,八十八年八月廿四日發生台塑麥寮六輕廠韓商大林公司菲、印籍外勞集體衝突等案,同年九月五日復發生千餘名外勞集體衝突事件。細研台塑公司六輕廠區三次衝突事件,其人、事、地、物相仿,皆因外籍勞工語言溝通不良、外勞管理制度不當及外勞間長期相處積怨等所致,顯見勞委會於第一次勞工衝突後,對外勞管理措施,未能痛定思痛,鑑往知來,落實外勞管理與監督,執行政策疏怠,決而不行,同樣疏失,依舊產生,致本案因處理喪失機先,而衍生成外勞集體火爆衝突重大治安事件,勞委會缺乏外勞危機處理機制與臨機應變之作為,致事件未妥善處理而擴大,有損國家形象,顯有疏失。又本次事件充分暴露出勞委會對外勞生活管理、申訴制度、勞資糾紛仲裁,並未嚴格監督,致使同類型事件一再發生,嚴重影響當地治安,造成民眾心理不安,亟待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