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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為強化監察權行使,充實調查人力,訂於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三日(星期日)假考選部國家考場舉行監察調查人員甄試。

  • 日期:88-12-08

  本次監察調查人員甄選預計錄取薦任第六至七職等調查員,工程類七名(包括環保工程、電機工程、資訊處理、水利工程)及行政類八名(包括警政、國防軍事、文教行政、社會行政、衛生行政)。應考資格:現職公務員。經公務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不受轉調限制)及格。現薦任(派)第六職等、第七職等或公營事業人員具相當職等(其他職等,不予受理)。民國四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至八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連續任職滿一年以上(公務人員以銓合格之日起算;公營事業人員以到公營事業機構任職之日起算)。
  甄選分筆試及口試。筆試科目:工程類別考:國文;問題解析;工程經濟及管理。行政類別:警政類科考國文;問題解析;警察學及警察行政。國防軍事類科考國文;問題解析;國防法規。文教行政類科考國文;問題解析;教育行政。社會行政類科考國文;問題解析;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衛生行政類科考國文;問題解析;衛生行政學。筆試科目中國文包括公文及論文,問題解析依甄選類科分別命題。
  報名日期自本(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起至十二月二十三日止,一律以通訊個別報名方式(掛號郵寄),將報名書表郵寄台北市中正區一○○忠孝東路一段二號監察院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書表每份新台幣二十五元。現購者請自本(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十二月二十三日止,向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二號監察院服務台洽購。函購者請自同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十二月二十一日止,向郵局購買二十五元匯票一張(受款人:監察院)連同貼足郵資(書表重約七○公克,限時專送郵資十四元,掛號郵資二十八元)之大型信封一個,書妥姓名、地址,註明﹁函購監察院監察調查人員甄選報名書表﹂字樣,寄至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二號監察院人事室,以憑寄發報名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