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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三)日通過並公布郭委員石吉、林委員鉅鋃、林委員將財所提糾正陸軍第十軍團案。案由為:成功嶺訓練中心一0二旅上尉連長黃志強,疑因指示部屬郭宏展下士,代為接受三千公尺跑步測驗致死,內心自責,於苗栗三義鄉鯉魚潭村燒車自焚乙案?

  • 日期:88-12-23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部隊未確實執行人員管制,核准應受鑑測人員休假,又未適時通知可於事後補行測驗,另幹部未能及時向上級反映冒名頂替受測情事,致生意外死亡憾事,均涉有明顯違失;承辦體能鑑測單位,未確實依照標準程序,核對受測人員身分,致無法及時制止冒名頂替代測,衍生意外死亡事件,顯有疏失;國軍心理輔導工作,仍偏重於士官兵,軍官心輔工作成效不彰,亟應持續檢討策進改善措施;軍法機關未熟諳法令要件,要求已卸任連長立即陪同前往醫院相驗遺體,並到場訊問,處置顯有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