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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三)日上午通過並公布柯委員明謀、詹委員益彰所提糾正教育部案,案由為:「教育部對師資培育缺乏整體規劃,公費師資供需失衡,復未落實公費生以就讀師資類科不足之學系或畢業後自願至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規定,及分發作業規劃不當,影響?

  • 日期:89-01-13

  糾正案文指出:教育部負有整體師資培育政策規劃、研訂公費師資培育計畫、核定公費生培育名額、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核備,及公費生之分發等責任。然該部對於本屆公費生名額,事前即未妥訂公費師資培育計畫,復為解決公費生之分發,訂定「八十八年度公費生之分發原則」,將公費生之分發,依「直轄市及縣市所屬學校班級數,按比例分配名額至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致台北、高雄二直轄市及五個省轄市等交通便利之都會區,竟分發將近三分之一之公費生,顯與師資培育法「公費生以就讀師資類科不足學系,或畢業後自願到偏遠特殊地區學校服務學生為原則」之規定不合。另因作業不當,將公費生分發及報到,提早在現職教師介聘作業之前,造成現職合格教師調任機會喪失,及偏遠學校分不到公費生之情形,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