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就復興中小學第七屆董事暨董事長名冊,陳報該局核轉法院辦理法人變更登記一節,有所違失:該局先以訴願法第二十三條之「必要」為由,予以停止原處分之執行,其裁量權行使有濫用之嫌,後對該校核轉法院辦理法人變更登記,增加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所無之限制,逕代法院先期介入審查法人變更登記之程序是否合法,無故侵越該管司法機關之非訟審查範圍,影響人民權益至鉅,其行政行為,顯然違反法治國家依法行政與憲政分權之原則。另針對復興中小學董事間,長期紛爭,該局始終未能本於主管教育監督機關之立場,施以適當之處置,雙方紛爭所在之學校基金管理使用等相關事宜,又未能依法儘速查核、釐清,以杜紛爭,顯然未善盡監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