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忠勇、雨後新村」為國防部軍情局列管之老舊眷村,改建基地適用台北市政府公告之都市更新實施辦法,可獲得較高之容積率與建蔽率,因此,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在審議該設計規劃案時,乃提出降低樓層高度以維護國定二級古蹟芝山公園視覺景觀、忠勇街四十巷規劃為汽車車道出入口,應取得該既成道路之土地管理機關台灣大學出具通行同意書、眷村改建與士林二十三號公園規劃之整體考量等三項要求。查軍服處在與台北市政府相關單位協調完成上述三項要求時,未考量協調過程複雜、期間冗長,取得建築執照時間勢將延後;且在雙方未達成任何協議時,仍執意要求該改建基地之原眷戶應按既定時間搬遷完畢,致使該兩眷村之原眷戶皆已按公告時程搬遷完畢,而軍服處卻受建築執照延遲核發,改建作業被迫停擺。該處未配合改建作業進度,訂定眷戶搬遷時間,顯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