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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一)日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呂委員溪木所提糾正台灣省自來水公司及高雄、屏東兩縣政府案,糾正案由為:「台灣省自來水公司違失部分:(一)澄清湖水庫水質改善曝氣工程,未能事前評估原水水質日後可能惡化情形,預為規劃配套措施,?

  • 日期:89-01-21

  糾正案指出:台灣省自來水公司所擬「大高雄地區自來水後續改善工程計畫」,欠缺審慎規劃,亦未審慎編列預算,所呈報計畫因有缺失,屢遭上級政府(環保署、內政部)退回,顯見自來水公司研擬計畫欠缺周延,草率行事,致大高雄地區飲用水品質短期內無以提升,顯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