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指出:台灣省自來水公司所擬「大高雄地區自來水後續改善工程計畫」,欠缺審慎規劃,亦未審慎編列預算,所呈報計畫因有缺失,屢遭上級政府(環保署、內政部)退回,顯見自來水公司研擬計畫欠缺周延,草率行事,致大高雄地區飲用水品質短期內無以提升,顯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