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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一)日通過並公布張委員德銘、林委員鉅鋃、黃委員勤鎮所提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案,案由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擬定『豬瘟及口蹄疫撲滅計畫』預算編列浮濫、計畫執行不力,口蹄疫疫情仍不絕如縷,復因不當准許疫區台灣省豬隻輸入非疫?

  • 日期:89-01-21

  糾正案指出:農委會耗斥鉅額預算,執行「豬瘟及口蹄疫撲滅計畫」,其預算之分配及執行亂無章法,該計畫執行預算高達七億多元,竟有一大部分被趁機魚目混珠,作為房屋修繕費、機器維修費及購置設備費,由其編列預算之不務實心態及手法,非但令人懷疑農政單位撲滅口蹄疫之決心,究其故意編列非直接相關執行計畫費用之行為,更屬重大違失,應予糾正,以儆效尤。
  糾正案復表示:台灣省豬隻大多抗體力價倍數低,免疫力差,這份每個月都會呈報之資料,己足以讓農政上級單位,充分瞭解地方政府執行「加強施打疫苗」,完全是陽奉陰違,沒有認真執行,但是農委會對於這樣一個強烈訊息,卻是習於形式行政的慣有模式,視而不見,無動於衷,既沒有採取任何的督促改進措施,僅由台灣省家畜試驗所在形式上按月例稿不痛不癢地發函表示:「根據抗體驗測結果顯示,各縣市豬隻口蹄疫抗體均偏低,應加強疫苗之免疫注射,防範疫病之發生」。既然對檢驗的結果不予運用,又何必編列鉅額預算進行檢測?
  糾正案復認為:澎湖縣原為本省唯一非疫區,農委會行文要公告解禁,准許疫區豬肉進入澎湖縣,其政策與動物傳染病防治法的立法精神相悖,不但沒有圍堵反而擴大疫區,助長病毒之擴散,姑不論其動機為何,其位居全國最高主管機關,對於主管事項如此缺乏專業,對法律精神矇然無知,作此荒唐的政策,應予糾正,以儆來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