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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二)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守高、郭委員石吉所提糾正台北市政府案。案由為:「台北市政府委託民營違規車輛拖吊之誼通汽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黃國隆,連續挪用移置費、保管費及違規罰鍰,該府委託民間業者辦理違規拖吊業務,事涉公權?

  • 日期:89-02-22

  糾正案文指出:稽核民間業者收繳移置費、保管費及代收違規罰鍰,係台北市政府交通局所屬台北市停車管理處及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之權責。查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至今仍無法掌控原始憑證,而相關合約規定未盡周延,實際控制措施漏洞百出,流於形式,自始即未建立足以防弊之完善稽核控制機制,遑論確保委託民間業者代收之罰鍰之完整與正確性;在實際稽核作業之執行方面,更未盡確實,無異給予民間業者違規可乘之機。又台北市停車管理處,對誼通汽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違規情形,未能酌情確依規定處理,洵有違失。另該管理處與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對性質相關聯之業務,卻各主其事,連繫不足,導致無法資訊共享,互助共事,而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對所屬顯然監督不周,誼通汽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再侵占公款,誠非無由可稽,該等機關處事疏失輕率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