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指出政府相關部門缺失如左:一、 對抗生素之分類,失諸粗略,難以契合管制需要。二、 迄未統計進口及國產抗生素總量數據,以掌握其使用實況與流向。三、 漠視細菌抗藥性遽增之事實,嚴重威脅國民健康。四、 管理權責混淆不清,事權亟待檢討統合。五、 飼料添加物粉末產銷,規範無方,管制措施形同具文。六、 農政與衛生法令規範不一,溝通協調不足,易滋疏漏。七、 檢驗缺乏標準方法,抽樣數量太少,結果難以取信於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