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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二十四)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昌平、張委員德銘所提糾正澎湖防衛司令部案。案由指出:澎湖防衛司令部禁閉室,因訓練失當,肇致禁閉生罹患橫紋肌溶解併發急性腎衰竭等病症;又該禁閉室課表排定,違背「陸軍禁閉(悔過)室管理規定」;禁閉期?

  • 日期:89-02-24

  糾正案文指出:澎湖防衛司令部禁閉室禁閉生罹患橫紋肌溶解併發急性腎衰竭等病症,事發原因為在天熱環境不佳,體液不足情況下,體能訓練不當所致,該部隊執行禁閉作業,顯有疏失。
  糾正案文並指出:該部禁閉室課表排定,違反「陸軍禁閉(悔過)室管理規定」;對於戒護人員未施以職前訓練,任令其等各行其是,有違優良傳統之國軍訓練本旨;禁閉期間,畸重畸輕,失其判斷依據,難謂有客觀化之檢驗標準。禁閉期間之決定,仍應著重於違紀行為,作為審斷依據,本於違規事實,客觀公允審認,適當裁量,方能達到懲處之效果;對體能訓練基數未作上限規定,任憑戒護管理人員之好惡自由決定,使體能訓練與處罰之界限趨於模糊,應切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