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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六)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將財、林委員秋山所提糾正國立台南社會教育館案。案由指出:國立台南社會教育館未依「各機關辦理公有建築物作業要點」規定之期間內,辦理初驗及正式驗收;該館建築本體、水電及消防設備等四工程分成四標招標發包?

  • 日期:89-03-16

  糾正案文指出:國立台南社會教育館對場地、建築本體等之維護有不周延之處,如該館原為透明之帷幕玻璃牆,竟蒙上厚厚一層塵埃,無法透視;另該館部分建築外牆、階梯廣場等多處磁磚脫落、損壞經久未修;演藝廳亦有多處燈泡損壞未換等,顯有疏於管理之咎。
  糾正案文並指出:該館使用率偏低,例如國際會議廳年使用總日數為一四‧五,使用率為四 %,造成資源之浪費;另,成功大學於去(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假該館舉辦「文化資產與都市發展國際研討會」,當日研討會須德、英、日三種語言同步翻譯,因事先未測試及設定頻道,致會議進行時無法使用,有損政府形象,應切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