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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二)日通過並公布柯委員明謀所提糾正台北縣政府案。案由指出:台北縣政府自六十八年辦竣三重市大榮街計畫道路樁位測釘及公告後,未及早查明該道路用地,逕為分割及公告樁位成果與原都市計畫圖不符,並依規定辦理樁位更正公告及地?

  • 日期:89-03-22

  糾正案文指出:五十七年間,三重地政事務所未依都市計畫及樁位,辦理大榮街計畫道路用地逕為分割,導致陳情人等土地地籍分割錯誤;七十八年間台北縣政府復依錯誤之地籍資料,徵收陳情人等所有土地,影響渠等財產權益。
  糾正案文並指出:查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都市計畫樁位經公告確定後,原測釘單位如發現錯誤,應即予更正,若實地樁位更動或與地籍圖原分割結果有出入者,應重新辦理樁位公告,並通知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大榮街都市計畫道路於五十七年經三重地政事務所辦理地籍逕為分割登記,嗣於六十三年六月八日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發布實施後,始由台北縣政府於六十八年測釘及公告都市計畫樁位,於七十八年間完成道路用地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及建物徵收,惟因遲至七十九年始發現六十八年公告之樁位,雖與五十七年逕為分割地籍線相符,但與六十四年之都市計畫圖不符,故而影響相關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並衍生徵收用地範圍爭議及部分路段無法開闢等,諸多問題,確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