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八十五年度,高教司委託交通大學電算中心辦理之「配合E-mail到中小學推廣計畫研究」案,內容欠缺結構圖,無法讓初學者入門,失卻資訊專業介紹之目的,顯示該案內容草率、未盡周延,而教育部未能確實審核,率爾准予核銷研究經費,洵有未當。
糾正案文並指出:八十六年度,中教司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附屬中學辦理之「修訂高級中學設備標準研究計畫」案,無公開徵求計畫,亦未經評選作業,核有未合;另於人事費項下,列有「研究費」四七五萬一五00元,於業務費項下,列有「撰稿費」三六萬三八00元及「編稿費」一三萬二二七五元等,經費之編列,也逾越「教育部委託專題研究計畫經費編列標準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