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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十九)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林委員鉅鋃所提糾正內政部警政署案。案由指出:內政部警政署辦理「後續警政建設方案—更新無線電計畫」,其於計畫規劃階段之評估作業有欠週延,肇致後續計畫執行之窒礙與糾紛不斷,以致整體計畫之效益?

  • 日期:89-04-19

  糾正案文指出:內政部警政署﹙以下簡稱警政署﹚於七十九年間,鑑於六十九年起陸續補充自製之VHF警察機動無線電機使用逾十年,功能已不符警勤需要,為求整體警察機動通訊之革新,提高警察人員通訊水準,以有效打擊犯罪,改善治安,爰擬訂採「類比中繼系統」之「後續警政建設方案—更新無線電計畫」﹙以下簡稱「警平計畫」﹚,於八十年十一月間,陳報行政院核定,案經公開評選程序,委由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以下簡稱工研院﹚承辦有關系統之規劃設計、審查諮詢、驗收測試及移轉政策等事宜;硬體部分之採購,則委請中央信託局辦理公開招標作業,由美商易利信公司﹙以下簡稱易利信﹚得標。因工研院與易利信雙方對於合約規格之認知不一,導致工程在交貨、安裝階段爭議不斷,以致延宕至八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方完成,抑且造成該計畫於完成第一期工程後,因驗收不合格而步上與易利信終止後續第二、三期工程之途,其後警政署雖又重新自行規劃修改「警平計畫」第二、三期,採用市場已臻成熟之直通、轉播併行之傳統類比系統,但經多次招標皆告流標,以致大多數基層員警配備之VHF機動無線電機,使用已近二十年,卻迄未換置妥當,因陋就簡,不僅機型老舊、功能不足,且通訊內容迭遭截聽,無法適應當前治安?禷撒P協調指揮之需求,嚴重影響警勤之運作。
  糾正案文並指出:警政署於本案規劃作業階段,未能堅持自身立場,卻屈就外力之干預,將原已歷一年半時?W劃完成、且具成熟產品之計畫,予以否定,而在未經縝密評估情況下,於短短半年內,推出至今猶無標準規格之類似實驗性質之替代方案,肇致後續計畫執行之窒礙與糾紛不斷,且使整體計畫之效益,迄今仍無從顯現,實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