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本(十一)日通過並公布江委員鵬堅、張委員德銘所提糾正教育部案。案由指出:教育部違法濫權,曲解法令,為不具備校長任用資格、依法不能連任之私立康寧護理專科學校代理校長楊慕慈護航,延長其任期二年,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八條,核有未合?

  • 日期:89-05-11

  糾正案文指出:康寧護專八十五年八月一日,由其前身康寧護校改制為專科學校,校長職務由護校校長楊慕慈代理,先後四次函報擬聘楊員擔任校長;惟楊員僅具講師資格,不符專科校長資格,教育部前三次皆以資格不符,要求該校董事會應即依私立學校法第二十七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五項規定,召開董事會,遴選合格校長人選報核,不宜指定人選暫代。迄八十八年四月二日,該校董事會第四次函報擬聘楊員擔任校長,教育部卻一反先前堅定態度,以楊員「辦學績效優異」、「鼓勵護理職校改制專科乃教育部既定政策」、「高職改制專科學校與專科改制技術學院情況相同」為由,准由楊員以講師資格暫代專校校長,並以一任為限。教育部以行政裁量,放寬獨立學院院長,及專科學校校長之條件限制,與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五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八條、第九條核有未合。
  糾正案文並指出:教育部以行政裁量,放寬獨立學院院長,及專科學校校長之條件限制,已屬違法不當,對於「以一任為限」之權宜措施,竟以「人選難覓」、「楊員代理校長期間,辦學績效卓著」為由,同意楊員續任任期且以二年為限,自毀原先立場,其行政裁量已流於恣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