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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三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二十)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守高、林委員秋山所提糾正交通部東部鐵路改善工程局案,案由為:「東部鐵路改善工程北迴鐵路新永春隧道北口工地,於八十九年一月二十日上午,發現所屬臨時炸藥庫遭人破壞,經?

  • 日期:89-06-20

  糾正案指出:承商工信公司,為規避每日辦理提領炸藥及歸還等繁瑣手續,竟違反法令規定,超量領用爆炸物,自行存放。工信公司所為,不僅嚴重影響工地公共安全,且一旦爆炸物遭竊外流,勢將直接衝擊社會治安,殊屬不當,而監造單位東改局,未能克盡職責予以查核,督導承商,確實依照法令規定,辦理爆炸物之領用、退還手續,顯有違失。
  糾正案並表示:工信公司之爆炸物臨時儲放處所,防竊、防險等安全設施不足,且未依規定,指定專人全程負責看管,東改局未及時要求承商,改善各項缺失,顯有怠職。承商發現炸藥失竊,未即時向警察機關報案,延誤偵辦時機,且未事先向轄區警察機關報備設置臨時爆炸儲放處所,東改局應負監督不週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