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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五)日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林委員鉅鋃所提糾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案,案由為:「中油公司辦理永安廠新建LNG儲槽工程,因欠缺專業能力及嚴格執行合約規定之精神,因循苟且、浪費公帑;?

  • 日期:89-07-05

  糾正案指出中油公司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六項缺失如后:
一、 中油公司對於新建儲槽之驗收,未依約確實辦理,延宕時程、浪費公帑,顯有疏失。
二、 中油公司欠缺儲槽工程之專業能力,於發現儲槽無法保壓時,對承包商及技術顧問之見解,未委由專業予以技術審查,以確認儲槽無法保壓之原因,即率將儲槽內LNG,持續注入至液面,造成無法善後之爭議與困境,顯有未當;中油公司應迅即審慎徵求專家意見,妥善處理,將儲槽因洩漏無法驗收使用及槽內仍儲有大量LNG之危險狀況,儘速解決,以確保公共安全。
三、 中油公司辦理本案工程合約案件及發生違約過程中,欠缺法律專業人員之參與,致貽誤應及時處理之權益主張,嚴重影響公司權益,顯有違失。
四、 中油公司與中鼎公司簽訂監造服務合約,並無監造實益;中鼎公司與東京瓦斯公司簽訂合約,其技術顧問費由中油公司支付,中油公司卻無要求顧問公司履約之權利,顯屬浪費公帑、程序欠當,均有疏失。
五、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未能依法行政,對於儲槽定期檢查之合格標,一再變更,顯有不當。
六、 勞工安全檢查專業人力不足,代檢制度未發揮功能,嚴重影響工業及勞工安全,亟待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