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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十九)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友吉所提糾正宜蘭縣政府及宜蘭地政事務所案。案由為:宜蘭縣政府對「新建」名義建造執照申請案,雖以新建方式審查,然核發之執照,卻載為「增建」,層棟戶數之標示亦不一致,相關作業未力求切實;延宕處理?

  • 日期:89-07-19

  糾正案文指出:簡正明﹙門牌:頭城鎮外澳路八六號﹚於八十五年八月十四日,簡日祥﹙門牌:頭城鎮外澳路八六之二號﹚及簡文清﹙門牌:頭城鎮外澳路八六之三號﹚,於八十六年元月二十四日,檢具建物測量申請書、使用執照、設計圖、協議書等文件,向宜蘭地政事務所,申辦頭城鎮港澳段外澳小段一七三、一七四、一七五建號建物所有權第一次測量,經該地政事務所訂期實地測繪位置,及依竣工圖轉繪平面圖後,發給測量成果圖。該地政事務所,於實地勘測時已發現門牌八六之二號已有擴建,而八六及八六之三號已加蓋第貳層樓房之情形。然該地政事務所,對擅自加蓋第貳層樓房者,竟轉繪竣工平面圖上之原來屋頂突出物,而對違章部分則未測繪,致測量結果與實際情形不符,使實地勘測,失去意義,實有違失。
  糾正案文並指出:監察院監察業務處,於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以﹙八八﹚處台業貳字第八八0一六七0六二號函,請宜蘭縣政府於二個月內查明該案見復,惟迄八十九年四月間,已逾五個月仍未答復。該縣府處理該案,僅係函請地政機關提供資料,如斯作業,應可立即辦理,絕無需曠日費時,逾限如此之久,其嚴重延宕,實已嚴重影響政府形象及人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