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指出:一、 國防部所屬國軍體育總會,歷年來提供諸多財務、人力與物力等,支援予財團法人台北高爾夫俱樂部,並推薦軍方人員,任該俱樂部歷任董監事、幹事,參與該俱樂部球場經營,事實甚明,該部卻逕以已逾資料保存年限為由,率爾推託已無資料可考,洵有未當。二、 國軍體育總會多年來,未就所掌有之台北高爾夫俱樂部相關人事推薦權,予以法制化,形同私相授受,做法至為不妥,亟應積極研處補救改善,以使公開有據。三、 國防部應就所推薦派任或兼職人員,明訂管理監督與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