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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一)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伸一、呂委員溪木、趙委員榮耀、林委員秋山所提糾正行政院、內政部案。案由指出:行政院成立之「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對基金之管理運用,欠缺合理有效;內政部未能適時宣導捐款相關法規,造成募?

  • 日期:89-08-01

  糾正案文指出六項違失如下:
一、 內政部於地震災害發生後,未能適時宣導捐款相關法規,造成募款活動紊亂,核有欠當。
二、 捐款相關法規,未臻健全,無法建立公開透明制度,使社會大眾不易辨認募款團體之合法性及無從瞭解款項流向,致社會資源無法整合,善盡其用。
三、 內政部及各災區縣政府,對鄉﹙鎮、市﹚公所善款運用情形,未予主動瞭解、積極輔導與切實監督,顯有未當。
四、 內政部對募款金額龐大、且自行運用捐款之民間募款單位,缺乏具體考察、監督、輔導作為,以求捐款專款專用,核有違失。
五、 政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各募款單位,未能有效執行法令,善款難以發揮合理、有效之運用。行政院未加督促,亦有未當。
六、 行政院成立之「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對基金之管理運用,仍欠合理有效,亟待審慎研議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