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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會議本(十五)日通過並公布陳委員進利所提糾正台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案,案由為:「台汽公司對近年來之虧損原因,未能積極謀求改善,復對經營改革方案執行不力,核有未當。」由本院函請交通部轉飭所屬檢討改進見復。

  • 日期:89-08-15

  糾正案指出:台汽公司成立於民國六十九年八月十五日,其實收資本額一0三億三、二三0萬元,自七十七年度開始,即出現虧損現象,除八十年度因出售房地產,致發生盈餘外,每年皆處於虧損狀態,八十八年度審定純損數為新台幣二億六、八九九萬餘元。針對台汽公司之連連虧損,該公司雖訂有「業務整頓方案」及策定「急速變革方案」,並報奉台灣省政府核定「專業精減人員處理要點」,以期精簡組織、簡化管理階層,藉以降低人事費用,另與工會協商修訂「員工工作獎金支給要點」,處理閒置資產,拓展多角化經營及貫徹節約措施,以降低負債、減少利息支出等方式予以因應,惟查台汽公司之執行成效不彰,迄今仍未能針對問題癥結,有效改善。
  糾正案認為:台汽公司雖有經營改善之措施,惟觀諸台灣省審計處歷年來均針對台汽公司之相同缺失函請改善,該公司卻未能積極尋求解決,僅屢以相同之研擬措施書面函復,致令相同之虧損原因年復一年,迄今仍無法有效改善經營困境,顯見台汽公司未能針對近年來虧損原因,積極謀求改善,所提經營改革方案及措施,亦未能落實執行,顯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