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郭委員石吉、康委員寧祥、林委員鉅鋃所提糾正國防部案,案由為:「國防部等單位,辦理精誠七五之八號教育召集之動員作業,常年荒疏,釀成嚴重斷層,喪失基層組織戰力;復教育訓練之時令,排訂不當,未依限核對修訂動員名冊?

  • 日期:89-08-17

  糾正案指出: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後備軍人實施各種編組、訓練、教育,依國防部年度措施指導大綱或綱要計畫規定辦理」。國軍八十八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後備軍人教育召集指導大綱,陸、召訓政策,一、「以兩年為一週期,貫徹以營為單位之隔年召訓」之規定甚明;且據國防部於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三日本院約詢時提出書面答詢稱:澎防部於八十三年為配合漢光十一號演習實施「同心九號」動員演習,嗣後,又因國軍實施「精實案」,澎防部所屬單位組織調整,迄八十九年四月十五日始辦理本次教召動員訓練云云。顯見召訓單位業已六年之久,未實施動員訓練,六年期間形成真空,動員作業常年荒疏,釀成嚴重斷層,基層組織形同虛設,戰力完全喪失,況台海兩岸之情勢瞬息萬變,後備部隊之訓練,係國軍戰時不可或缺之國防武力,然召訓單位,對於國防戰備需求及國家安全,欠缺長遠考量,動員作業流為形式,後備軍人之連繫,亦弱如游絲,相關策劃執行單位因循不振,嚴重影響國家戰力,洵難辭違失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