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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昌平、林員秋山、郭委員石吉所提糾正國防部案,案由為:「八十八年十月三日空軍桃園基地指揮部B彈藥庫失竊六五式步槍子彈八千九百六十發,空軍總司令部下令組成空軍一00三專案小組,指派空軍總司令部政戰部副主任?

  • 日期:89-08-17

  糾正案指出:空軍桃園基地於八十八年十月三日發生彈藥失竊案件,同月四日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桃園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林銘音上校即率四名檢察官到該基地瞭解案情,但並未主動積極偵辦或指揮軍法警察調查,反由不具軍法警察身分之空軍總司令部政戰部副主任高應方少將,率保防幹部柯仲慶、何祖耀、梁玉樹等人於十月三日下午進駐該基地,執行調查工作,直至八十八年十月廿二日始移送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桃園分院檢察署偵辦,由軍事檢察官張衛華接辦本案,顯與前揭規定不合;復依據空軍總部政戰部主任於八十九年六月廿二日所提供之監察院調查空軍桃園基地械彈失竊涉嫌人疑遭刑求報告,略以:「本屬軍事安全隊參與專案調查職權不符及偵查行為失當等情,除本案肇生適逢軍事審判法於八十八年十月一日修訂施行及軍法、軍檢單位甫完成改制,相關權責及協調管道仍未臻明確,忽略依法行政原則,衍生觸法情事。」顯見本案偵查工作由非軍法警察之政戰人員為之,而未依軍事審判法之規定,立即由軍事檢察官指揮偵辦本案,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