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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六)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李委員伸一、趙委員榮耀所提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經濟部水利處、台北市政府案,案由為:農委會、經濟部水利處、台北市政府等,為農田水利會之主管機關,卻未善盡監督、輔導之責,竟大?

  • 日期:89-09-06

  糾正案文指出:
一、 行政院及農委會,對農田水利會公法人體制之調整,欠缺一致性,幾經修法與變更政策,迄無定論,影響水利會之組織、業務與功能至鉅。
二、 主管機關之監督、輔導組織不夠健全、權責劃分不清,復未能因應社會變遷,提出有效對策,任令水利會貧富差距擴大,富者動輒捐贈鉅金,貧者仰賴政府補助,業務未受重視,監督、輔導績效不佳,核有諸多缺失。
三、 政府對農田水利會之補助原則,相互矛盾,對於財務充裕、有能力捐助財團法人之水利會,亦予補助,並按多年前之會費標準齊頭分配,未考量各水利會業務消長等,諸多不合理,均有礙農田水利會健全發展。
四、 部分農田水利會,鉅額捐贈財團法人,其法據令人質疑,缺乏客觀標準,且未能有效監督捐助目的之達成,實有浮濫之嫌;主管機關亦大開方便之門,未嚴予把關,防杜利益輸送。
五、 各農田水利會之會計制度與作業方式不一、不動產捐贈未列為費用,致當年度餘絀,未能真實反映,先行捐贈再補辦預決算程序,捐贈之帳面與實際價值差異甚大,卻未充分揭露資訊,核有諸多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