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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內政及少數民族二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九)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武次所提糾正台北縣政府、台北縣八里鄉公所﹙以下簡稱八里鄉公所﹚案。案由為:八里鄉公所,屢次逕以指定一家顧問公司、或建築師事務所辦理設計;未切實編列工程數量、未覈實估列工程單?

  • 日期:89-09-19

  糾正案文指出下列幾點違失:
一、 八里鄉公所委託設計,核有未依各機關委託技術服務處理要點,屢次逕以指定顧問公司辦理,且未訂定罰則等違失。另台北縣政府,亦應負監督不周之責。
二、 八里鄉公所第三公墓公園化納骨塔工程,委託建築師事務所設計及監造,核有逕行獨家議價、未明定審核施工計畫等違失。
三、 八里鄉公所未切實編列工程數量、未覈實估列工程之單價。
四、 八里鄉公所未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切實監督承商按圖施工,核有違失。
五、 八里鄉公所於驗收作業時,未切實辦理初驗;驗收作業延宕;未妥存工程相關資料備驗,並依稽察條例及公共工程驗收作業要點,對隱蔽部分切實查驗;未依工程合約及營造業管理規則,辦理驗收作業等,均核有違﹙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