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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二委員會聯席會議,本(二十)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將財、古委員登美、馬委員以工所提糾正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以下簡稱養工處﹚案。案由為:養工處辦理大湖疏浚工程,未依規定於「營建棄填土資訊」網路上,申報廢方數量,而編列?

  • 日期:89-09-20

  糾正案文指出五項違失如下:
一、 養工處對於「營建棄填土資訊」,未善加利用,顯非有當。
二、 養工處編列之廢方處理費用,既有欠妥當,對於承包商顯非合理之承攬工程作為,又未事先妥善處理,以致產生嚴重不良後果。
三、 養工處於工程合約中,明定由承包商負責管制棄土,惟未嚴加督導,殊屬可議。
四、 養工處雖三次赴棄土場,勘查棄土處理情形,惟未留備相關勘查紀錄,致勘查結果,無以查考,應檢討改進。
五、 養工處變更施工方法,惟未依規定辦理變更設計,且分期施工承包商,僅施作第一期,又未依施工期限,進行放乾施作,另工程解約重新公告招標後,仍發生兩度流標之情事,影響內湖地區防洪安全,養工處實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