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退輔會台北鐵工廠,承包桃園縣永豐完全中學水電工程案,其違失情形如下:
﹙一﹚ 未依規定,詳實審查協辦廠商資格、與遴選協辦廠商,致遭重大損失。
﹙二﹚ 承攬工程轉包,由協辦廠商施作,與內部作業規定不符。
﹙三﹚ 未阻止廠商進用不合格之品管人員,估驗計價審查亦不實。
﹙四﹚ 違反合約規定,墊付工程款予協辦廠商。
﹙五﹚ 未依規定,定期向業主申請估驗計價作業。
糾正案文復指出:退輔會對於所屬台北鐵工廠之違失,未能有效防範、制止,督導管理徒具形式,全然未發揮監督查察之功能,難卸其怠忽失職之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