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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四)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秋山、林委員將財所提糾正經濟部工業局﹙以下簡稱工業局﹚案。案由為:工業局主導工業區興建標準廠房,未經審慎評估並記取安平工業區標準廠房滯銷之殷鑑,致標準廠房興建後嚴重滯銷,浪費國家資源,事後亦未積極?

  • 日期:89-10-04

  糾正案文指出下列四點違失:
一、 工業局主導興建之工業區標準廠房,部分嚴重滯銷,非但浪費國家資源,更造成工業區管理上之不便、及衍生治安問題。
二、 工業局未經審慎評估並記取安平工業區標準廠房滯銷之殷鑑,即草率以政策性決定,通案興建標準廠房,導致中壢工業區、台中工業區及高雄臨海廣場等標準廠房興建後,嚴重滯銷,工業局實難辭其咎。
三、 工業局未能充分考量區域因素,對標準廠房之影響與掌握興辦工業人真實設廠需求,草率決定興建標準廠房,洵有不當。
四、 工業局強勢主導興建標準廠房,事後卻未能積極推銷解決問題,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