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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交通及採購二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三)日通過並公布柯委員明謀所提糾正教育部案。案由為:教育部所屬機關國立台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科教館﹚,辦理遷建工程,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該部不但於過程中未予告誡,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

  • 日期:89-10-13

  糾正案文指出:工程會針對科教館投標須知中所定投標廠商機電、及空調工程之實績,違反政府採購法令,且未依工程會通知改正,即行決標,工程會依上開規定,先後以八十九年一月四日﹙八九﹚工程企字第八八o二一三九o號函、三月十日﹙八九﹚工程企字第八九oo六五五三號函、及四月二十一日﹙八九﹚工程稽字第八九o一o六五號函,請該館議處失職人員、或追究相關人員之行政責任,並副知教育部,惟該部因係副本、且有關失職人員之懲處,認應由該館本於權責處置,故陳閱後存查。惟科教館自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以來,面對工程會行文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八個月來一味強辭奪理,任意曲解法令,認無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拒不議處失職人員,教育部復置若罔聞,迄未辦理,難辭監督不周之咎。
  糾正案文復指出:另查科教館館長陳文章申請退休,於八十九年七月六日以﹙八九﹚科人字第八九oo二一二四號函報教育部,簽奉教育部部長曾志朗批可,教育部於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台﹙八九﹚人﹙三﹚字第八九o八四六六二號函陳行政院,案經行政院函轉銓敘部核辦,銓敘部以八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八九退三字第一九四三二一四號函,核定科教館館長陳文章申請退休,自八十九年九月一日退休生效。至該館簡任秘書黃瑞玉自動請辭,由館長陳文章決行,以八十九年九月一日﹙八九﹚科人字第八九oo二七三二號令免職在案。教育部對工程會八個月來,近十次密集函請議處失職人員,均未主動瞭解科教館相關人員辦理採購作業有何違法失職情事,任其所屬單位與政府採購主管機關﹙工程會﹚文來文往,不聞不問,俟監察院調查委員深入調查、並約詢相關人員後,卻迅速核准前開二員之退休及離職,尤顯故意包庇,違失之咎,殊非尋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