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下列五點缺失:一、 內政部營建署規劃壽德新村合建國宅相關作業未周,致進度落後二年八個月,洵有疏失。二、 因工期嚴重展延,徒增無謂經費,浪費公帑,應檢討改進。三、 壽德新村合建國宅案未取得建照,即辦理工程發包,違反行政院規定,且浪費公帑,實有違失。四、台北縣政府分工不清,未依法辦理下水道業務,內政部營建署未盡監督之責,均有疏失。五、國防部及所屬未依法辦理眷村基地內違建拆除及查報工作,致前置作業準備不周,且未主動關注合建作業進度,洵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