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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故宮博物院近年來購藏玉器,藏品徵集之來源過度集中於單一商家,且為配合該商家規避稅賦,而分散向該商家關係人採購玉器;又典藏徵集之玉器來源不明,如商家取得管道有不當之處,國立故宮博物院為購藏者,將背負不義之名,另國立故宮博物院以國家博物院之地位,提供場地?

  • 日期:90-05-10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十)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武次、馬委員以工所提糾正國立故宮博物院案。案由為:國立故宮博物院近年來購藏玉器,藏品徵集之來源過度集中於單一商家,且為配合該商家規避稅賦,而分散向該商家關係人採購玉器;又典藏徵集之玉器來源不明,如商家取得管道有不當之處,國立故宮博物院為購藏者,將背負不義之名,另國立故宮博物院以國家博物院之地位,提供場地協助民間舉辦玉器展覽,恐產生為私人玉器收藏背書及誤導之不當影響,均有待商榷之處,顯示國立故宮博物院近年來購藏玉器,任事用法,洵有疏失。由本院函請故宮博物院檢討改善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下列缺失:
一、 故宮博物院玉器藏品徵集之來源,過度集中於單一商家,且為配合該商家規避稅賦,而分散向該商家關係人採購玉器,顯有未當。
二、 故宮博物院典藏徵集之玉器,來源不明,如商家取得管道有不當之處,故宮博物院為購藏者,將背負不義之名;故宮博物院以國家博物院之地位,提供場地協助民間舉辦玉器展覽,恐產生為私人玉器收藏背書及誤導之不良影響,均有待商榷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