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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就有關龍昶公司『微電腦多點式點焊機之控制改良』專利權之審查鑑定方法粗糙,審查鑑定結果反覆不一,自相矛盾,顯見該局之審查鑑定偏於主觀,有欠專業性,致龍昶公司專利權益受損,嚴重斲傷專利之公信力,妨礙我國產業之健全發展,洵有違失。

  • 日期:90-05-15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十五)日通過並公布張委員德銘所提糾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案。案由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就有關龍昶公司『微電腦多點式點焊機之控制改良』專利權之審查鑑定方法粗糙,審查鑑定結果反覆不一,自相矛盾,顯見該局之審查鑑定偏於主觀,有欠專業性,致龍昶公司專利權益受損,嚴重斲傷專利之公信力,妨礙我國產業之健全發展,洵有違失。」由本院函請行政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指出:
一、 龍昶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出資委託威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研發製造之「微電腦多點式點焊機」與威俐公司自行製造之「多點點焊控制系統主控制器」之電腦程式及電路圖,經台灣高等法院委託中國機械工程學會鑑定結果,認定兩者相同,確認龍昶公司為著作權人。內政部並依據判決結果,以詹溪貴非著作權人,於申請時有虛偽情事為由,撤銷其著作權登記。
二、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對有關龍昶公司「微電腦多點式點焊機之控制改良」專利權之審查鑑定方法粗糙,審查鑑定結果反覆不一,自相矛盾,顯見該局之審查鑑定偏於主觀,有欠專業性,致龍昶公司專利權益受損,嚴重斲傷專利審查之公信力,妨礙我國產業之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