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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對於外籍勞工引進、仲介、管理,未經深入評估並兼顧原住民就業權益,造成我國勞工及原住民失業率節節攀升,嚴重影響國家經濟發展與國人就業權益,洵有違失。

  • 日期:90-05-15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五)日通過並公布李委員伸一、趙委員榮耀、林委員鉅鋃等三人所提糾正行政院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案。案由為:「行政院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對於外籍勞工引進、仲介、管理,未經深入評估並兼顧原住民就業權益,造成我國勞工及原住民失業率節節攀升,嚴重影響國家經濟發展與國人就業權益,洵有違失。」由本院送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指出:
一、 行政院自民國七十九年同意引進外勞,迄今十年來,外勞政策迄未與我國勞工政策與產業政策,相互配合適時調整,且並未督促各相關部會建立相關基本資料,以供決策分析,而任由各相關團體相互角力,造成對於外籍勞工引進之類別、業別、人數等爭議,嚴重影響國家經濟發展與國人就業權益。
二、 行政院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引進外籍勞工,未兼顧原住民就業權益,造成原住民失業率攀升,有失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保障原住民權益之本旨。
三、 勞委會現行外勞政策係採適中帶緊原則,然對於外勞各業別及公告項目縮緘採不分項目、業別,一律比例縮減之執行方式,乏完善之分析規劃,難以兼顧我國勞工政策與產業政策。
四、 勞委會對外籍勞工仲介管理,未依法積極查核,造成仲介公司超收仲介費或其他不正利益等情事層出不窮,影響我國國際人權評價。
五、 勞委會外勞政策評估小組,未發揮應有之功能,決策草率。
六、 勞委會迄未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建立外籍勞工聘僱警戒指標基準,有違依法行政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