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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於八十九年五月及十月先後發生所屬單位遺失無線電機二部,復隱瞞不報,及所屬人員林群發少校,涉嫌包庇漁船走私重大案件。經核該局督導未能落實,所屬亦未能依法行事,違失之咎甚明。

  • 日期:90-05-16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本(十六)日通過並公布柯委員明謀、郭委員石吉所提糾正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案。案由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以下簡稱北巡局)於八十九年五月及十月先後發生所屬單位遺失無線電機二部,復隱瞞不報,及所屬人員林群發少校,涉嫌包庇漁船走私重大案件。經核該局督導未能落實,所屬亦未能依法行事,違失之咎甚明。由本院函請行政院督促所屬積極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下列缺失:
一、 北巡局所轄一四三中隊,未依規定保管重要裝備,上級單位管制措施亦未落實,致發生遺失無線電機隱瞞不報,上級單位亦未能機先查處之情事。
二、 北巡局所屬一四三中隊因長官不當攔阻,而未能依規定執行漁船安檢作業,肇致未能機先查處「滿泰八號」漁船涉嫌走私,該局未落實勤務教育及要求。
三、 北巡局所屬一四大隊副大隊長涉嫌包庇走私,嚴重違法失職,相關主管人員既未能事先防範,復未能於接獲舉發時及時反映查處,顯見該局未能落實法紀教育、人員考核及狀況反映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