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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鐵工廠,承包自來水公司豐原第二淨水場二期及鯉魚潭淨水場二期淨水處理設備工程,明顯不具專業能力,不僅無法如期完成,影響大台中地區民生用水至鉅,且自來水公司仍須耗費大筆公帑,予以善後,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其上級督?

  • 日期:90-05-17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財政及經濟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七)日上午通過並公布柯委員明謀、黃委員勤鎮所提糾正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案。案由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鐵工廠,承包自來水公司豐原第二淨水場二期及鯉魚潭淨水場二期淨水處理設備工程,明顯不具專業能力,不僅無法如期完成,影響大台中地區民生用水至鉅,且自來水公司仍須耗費大筆公帑,予以善後,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其上級督導機關,竟無改善因應對策,長期放任所屬事業單位自生自滅,發現前項所述缺失復,未予以積極處理,難辭督導不周之咎,均有違失,由本院函請行政院切實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下列缺失:
一、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鐵工廠,承包自來水公司豐原第二淨水場二期及鯉魚潭淨水場二期淨水處理設備工程,明顯不具專業能力;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為其上級督導機關,長期放任所屬事業單位自生自滅,有損政府形象,均有違失。
二、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鐵工廠,承包本案二工程,不僅無法如期完成,影響大台中地區民生用水至鉅,且自來水公司仍須耗費大筆公帑,予以善後,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相關主管人員發現前項所述缺失,均未予以積極處理,難辭督導不周之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