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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新園鄉赤山巖地區,長期遭非法棄置大量汞污泥與有害事業廢棄物,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本案稽查及後續處置辦理作業,顯未恪盡督導職責;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環境保護局、屏東縣警察局、屏東縣新園鄉公所,亦未落實稽查作業;另前省環境保護處(現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

  • 日期:90-06-19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九)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勤鎮所提糾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高雄縣環境保護局、屏東縣環境保護局、屏東縣警察局、屏東縣新園鄉公所案。案由為:「屏東縣新園鄉赤山巖地區,長期遭非法棄置大量汞污泥與有害事業廢棄物,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本案稽查及後續處置辦理作業,顯未恪盡督導職責;高雄市、高雄縣、屏東縣環境保護局、屏東縣警察局、屏東縣新園鄉公所,亦未落實稽查作業;另前省環境保護處(現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部辦公室)、屏東縣環境保護局現場採樣,其行事草率,致延宕本案棄置汞污泥之察覺時間;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審核運泰與台塑公司簽訂委託代清除本案汞污泥申請案過程,未審酌『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有關中間處理規定,而逕予核備其申報案,均有違失。」由本院函請行政院督飭所屬,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指出:台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於八十五年委託運泰股份有限公司,代為清除該公司仁武廠汞污泥,惟運泰公司並未依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核准內容辦理清除作業,竟於八十六年初將該批未經處理汞污泥七、0六一公噸,違法棄置於屏東縣新園鄉赤山巖場址。該場址並另埋有重金屬污泥三八、000公噸、一般廢棄物三五0公噸及桶裝廢棄物八六五桶。目前該批汞污泥正進行再包裝至鐵桶後暫貯存於貨櫃之作業(即尚未達中間處理階段),預估九十年七月完成再包裝作業,未來將視情況運至境外處理或委託國內合格廠商代為處理(國內尚無合格廠商可處理本案高濃度汞污泥),現階段該批桶裝汞污泥則仍暫置於該場址。
  糾正案復表示:由於本案係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之重大環境污染案件,行政院環保署稽查督察大隊於獲知本案時,允應恪盡相關環境保護稽查業務之督導考核,期最短時間掌握汞污泥流向,以免污染環境,豈可因移送司法單位調查而稍有懈怠;復於八十八年二月已履勘發現赤山巖場址棄置有本案未經處理汞污泥七、0六一公噸,然目前處理進度卻仍僅止於以鐵筒包裝之暫貯狀態,屢遭當地民眾陳情抗爭,未來究何時能完成中間處理及進行最終處置等問題,則仍遙不可知。綜上,環保署於本案稽查及後續處置辦理情形,顯未恪盡中央主管機關之督導職責,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