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宜蘭榮民服務處、前宜蘭農場(現精併為武陵農場宜蘭分場)對於亡故榮民尹華榮善後處理,未依法行政,致其遺產流向不明,疑遭侵占,顯有違失。

  • 日期:90-06-21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本(二十一)日上午通過並公布謝委員慶輝所提糾正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宜蘭縣榮民服務處、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武陵農場宜蘭分場案。案由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宜蘭榮民服務處、前宜蘭農場(現精併為武陵農場宜蘭分場)對於亡故榮民尹華榮善後處理,未依法行政,致其遺產流向不明,疑遭侵占,顯有違失,由本院函請行政院切實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依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八十三年三月十六日(八三)輔壹字第○五五四五號函修正之「單身亡故榮民喪葬業務招標須知及合約內容統一規定」第三項第四條第三款規定:「農場榮民場(墾)員已放領土地者,視同無安置單位之自耕農,其善後處理,由其住所地之榮民服務處辦理。」。尹員係前宜蘭農場場員,因獲配耕土地,依規定視為自耕農,且戶籍屬宜蘭縣,故本案應由宜蘭縣榮民服務處為遺產管理人。惟查本案亡故榮民尹員之善後處理,竟係由前宜蘭農場在該農場召開喪葬協調會,並由利害關係人王志堂擔任主席,且善後處理小組亦皆為前宜蘭農場及尹員朋友擔任,並無宜蘭縣榮民服務處相關人員參與,核與前揭善後處理權責之規定有違;復查該農場在未通知宜蘭縣榮民服務處之情況下,逕自行清點遺物,並將遺款交由邱玉雲、王志堂等人處置,又尹員之醫藥、喪葬等支用,亦由該等二人自行處理,相關支出憑證卻疏於審核,肇致目前遺產流用不明,並疑遭侵占。顯見該農場未依法行政,行事輕率偏頗,悖離相關規定,顯有違失。
  糾正案文又指出:宜蘭縣榮民服務處並無尹員之遺產清冊、葬厝情形及遺產管理與繼承發還等資料,且未依規定,應將遺產保管、清償、交付、移交及費用扣除之情形,定期陳報退輔會核備,致相關憑證資料佚失,其怠失之責甚明,造成本案尹員之遺產,是否遭不當侵占,懸而未決,並滋生諸多困擾,顯見宜蘭縣榮民服務處辦理本案消極、被動,未善盡遺產管理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