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會議,本(十一)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將財、林委員鉅鋃所提糾正法務部及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案

  • 日期:90-07-11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會議,本(十一)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將財、林委員鉅鋃所提糾正法務部及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案。案由為:法務部對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以下簡稱屏東地檢署)就「聲請上訴」案件,未能貫徹執行刑事訴訟法與「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及「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處務規程」之有關規定,未善盡督導考核之責,顯有違失;屏東地檢署對於所屬之行政違失督導欠周,嚴重影響檢察形象,亦有疏失。由該院函請行政院督促所屬,確實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法務部對於屏東地檢署未能貫徹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未善盡督導之責,對各地檢署公文、書類之督考未能確實檢討改進,以致績效無法考核;又,屏東地檢署對所屬廖椿堅檢察官於民眾聲請上訴書狀,疏未處理,導致民眾訴訟權益受損有十件之多,其中有八件未將是否提起上訴之理由,函覆聲請人、二件係越權,且均已逾上訴期間後,始以代為決行之方式函覆聲請人,及該檢察官於收受原審法院裁判書正本時,未依次登簿送閱等情事,督導欠周;法務部及屏東地檢署相關督導機制及管考系統,未能發揮功能,其行政作業流程亦有不妥之處,殊屬不當,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