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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時機、尹委員士豪所提糾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經濟部、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新竹市政府及新竹縣政府案。

  • 日期:90-07-23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時機、尹委員士豪所提糾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經濟部、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新竹市政府及新竹縣政府案。案由為:「據九十年一月九日部分媒體報導:『位於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出海口的新竹香山地區牡蠣中的重金屬含量,逐年快速增加。』消息經媒體報導後,引起消費者恐慌。案經調查發現,相關機關未做好河川污染防治與監測,且對水產品之生產迄銷售過程,亦乏監控機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經濟部、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新竹市政府、新竹縣政府,涉有違失。」由該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指出:我國長期未建立「總膳食調查(total diet study)」資料,致國人攝食各類食物之毒害「協和效應」,無以評估,且有關牡蠣遭受污染,致引發食品安全爭議之問題,並非首次發生。揆諸七十四年發生之綠牡蠣(Green Oyster)事件,係導因於二仁溪養殖牡蠣,因受銅離子污染之影響,牡蠣體內蓄積高達三二0至六八0ppm之銅,致無法食用。然該事件發生迄今已逾十六年,各有關機關猶未痛定思痛,對於牡蠣食用安全,仍未整合上、中、下游之整體控管機制,顯有違失。
  糾正案並表示:農委會為提升養殖水產品質,維護生產者及消費大眾之共同權益,並確保產品之衛生安全,雖已訂定「海宴精緻漁產品證明標章規定事項」、「海宴精緻生鮮及加工漁產品證明標章之使用規範」,惟「海宴精緻漁產品證明標章」欠缺知名度,多數消費者仍未見過「海宴精緻漁產品證明標章」,既不熟悉該標章代表之意義,亦不知何處可購得獲頒該標章之牡蠣?此良好制度未能及時推廣,甚至本案於一月九日發生後,該會亦無法告知消費者,應選用何種品牌之牡蠣較為安全,顯見該會推行養殖水產品認證制度成效不彰,應即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