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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張委員德銘所提糾正台灣省自來水股份公司案。

  • 日期:90-07-23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十七)日通過並公布張委員德銘所提糾正台灣省自來水股份公司案。案由為:「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新竹隆恩堰下游自來水工程,未依相關法規之規定,審慎調查土地資料、協調地主、擬編投資計畫等,致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影響新竹地區之供水,經核均有違失。」由該院送請經濟部轉飭所屬,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指出:新竹隆恩堰工程,於八十七年七月廿八日已完工,自來水公司本工程原計畫之期程,係八十六年四月至八十九年十二月止,但因執行效能過低,而預計延至九十一年六月始可全部完工,較原計畫延誤十八個月。本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影響新竹地區之供水,致追加三千三百餘萬元,辦理九項工程及由苗栗永和山水庫支援供水,徒擲公帑及影響水源調配。自來水公司執行本工程之效能過低,洵有違失。
  糾正案並表示:自來水公司未審慎辦理管路用地之取得及補償、遺漏價購場區內之國有土地、未依規定擬編投資計畫、淨水場之土建工程規劃欠週及水處理設備工程誤審查時間等情事,致本工程進度落後,影響新竹地區之供水,經核該公司,確有諸多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