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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二十)日通過並公布古委員登美所提糾正苗栗縣政府案

  • 日期:90-08-20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會議,本(二十)日通過並公布古委員登美所提糾正苗栗縣政府案。案由為:苗栗縣政府辦理委託興建「福樂勞工國宅」,疏未善盡起造人之義務,致生越界建築占用鄰地,衍生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移轉登記予承購戶之嚴重損害民眾權益情事,卻一味曲解法令,推諉卸責,處理作為消極敷衍了事,核有違失。由該院函行政院轉飭苗栗縣政府切實檢討改善,並儘速於一個月內研謀具體可行之補救措施見復。
糾正案文指出下列缺失:
一、 苗栗縣政府辦理委託興建「福樂勞工國宅」案,以該府名義登記為起造人,卻疏未按建築法規核實確認基地位址,致生越界建築占用鄰地,並衍生無法辦理房屋產權移轉登記予承購戶之嚴重損害民眾權益情事。
二、 苗栗縣政府於發現本案越界建築後,一味曲解法令,推諉卸責,案件久懸未見研謀具體可行解決方案前,卻恣令卷證資料喪失,處理作為消極敷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