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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南投縣政府、教育部、國防部案。

  • 日期:89-11-21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內政及少數民族、國防及情報、教育及文化四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廿一)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將財、黃委員守高所提糾正南投縣政府、教育部、國防部案。案由為:「南投縣政府、教育部辦理九二一震災復建工程,未如期提報作業計畫;教育部未如期提報校舍復建計畫及委託專業廠商辦理校園復建工程之專案管理,未事先充分協調;以及國防部督導所屬單位,辦理災後復建工程不周,以致嚴重延宕災後復建工程之進行,核有違失。」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切實檢討改善見復。
  糾正案指出:作業計畫之擬定,係主辦工程機關執行復建工程之首要步驟及執行依據。南投縣政府辦理查核金額(即五千萬元以上)以上復建工程共十八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亦於本(八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函請該府於四月十五日前提報作業計畫以利管制,惟迄八月底,尚有十三件未提報作業計畫。
  糾正案並列舉教育部缺失如左:
一、 未如期提報校舍復建計畫,供行政院天然災害勘查處理小組審議。
二、 未如期提報復建工程之作業計畫。
三、 委託專業廠商辦理災後校園復建工程之專案管理,未經充分協調各地方政府及學校,致生抗拒,影響校園復建工程之期程。
  國防部之違失,則計有下列二點:
一、 聯勤司令部營產工程署,未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於招標前成立評選委員會,致邀標文件因評選委員疑義而廢標,延宕發包作業。
二、 陸軍航特部之松鶴營區,於五十六年依法補償權利人地上物,迄今長達二十餘年,尚未辦妥耕作權塗銷,完成營地撥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