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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故前院長黃尊秋先生,擇於十二月十六日(星期六)上午八時三十分,在台北市臨濟寺(台北市玉門街九號捷運淡水線圓山站斜對面),舉行家祭,九時三十分至十一時公祭。

  • 日期:89-12-15

監察院故前院長黃尊秋先生,於本(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時四十五分,病逝台大醫院,距生於民國十二年十二月五日,享壽七十九歲,並擇於十二月十六日(星期六)上午八時三十分,在台北市臨濟寺(台北市玉門街九號捷運淡水線圓山站斜對面),舉行家祭,九時三十分至十一時公祭。 黃故院長事略如后:
  先生於台灣光復前二十二年,即民國十二年(西元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五日,在台灣省彰化縣農家出生,設籍南投縣。民國三十四年台灣光復,百廢待舉, 先生深以社會治安,尤為重要,復體 國父「人生以服務為目的」之遺訓,認為:「大家都以服務別人,為人生之全部,則家庭必然幸福,社會必然和諧,國家必然富強!」故就業之始,即以服務社會、人群為職志,乃選擇擔任警察工作。民國三十六年考入中央警官學校特科,嗣於民國四十一年,參加全國公務人員高等考試警察行政人員考試及格。在警界,先後任警察局巡官、課員等職,服務於東勢、南投、水里、玉山等地。在職時,堅持公私分際,處事嚴謹,待人寬厚,深獲地方人士之讚揚。
  惟 先生終以未能深造為憾,公餘仍自修不懈,苦讀不輟;並為擴大服務層面,乃於民國四十二年,參與司法官高等檢定考試及格,翌年復參加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甲級司法人員推事檢察官考試及格。民國四十四年二月,入司法官訓練所第一期,接受職前訓練,遂由警界轉入司法體系。
  民國四十五年初,受訓期滿,奉派任新竹地方法院推事,旋調台北、高雄地方法院推事、庭長。
  民國五十四年春,調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推事。嗣先後任澎湖、台東地方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
  民國六十年,調返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任推事兼庭長,民國六十二年,調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推事。至此,在司法界服務,已長達十七年之久矣。其間, 先生以斷訟折獄公平,審理案件精細,量刑適切著稱,加以持身嚴謹清廉,勤於自修,聲譽鵲起。
  民國六十二年,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徵召 先生角逐增額監察委員,高票當選。在監察委員任內,自律甚嚴,行事作風謹慎而細密,乃一「政不在多言」之典型人物,深受 蔣故總統經國先生之欣賞。
嗣連任三任監察委員,曾多次擔任內政、司法、法規、審計研究等委員會之召集人。民國七十年,經全體監察委員之推舉,榮膺監察院副院長。並當選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中央常務委員,益獲黨國之倚重。民國七十六年,復由中國國民黨提名,接掌監察院,首創增額中央民意代表,出任五院院長之例。
  先生在院長任內,力圖革新,加速新舊委員傳承,使院內朝氣蓬勃,工作效率,顯著提高,全院精誠團結。對不合時宜之監察法規,予以通盤檢討修正,以加強監察權之功能;秉公處理人事,加強職員訓練,以協助委員調查案件;並推動監察院資訊化作業,以提升議事品質;復擴充圖書設備,使成為委員資訊諮詢中心。因之,監察院院務,始終能在穩定中不斷精進,對我國監察制度新里程之奠立,功不可沒。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任期屆滿,受聘為總統府資政,並為中國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會議主席團主席。
  先生於四十餘載公職生涯中,由基層警官,洊升至中央五院院長之一,胥出於其秉性忠誠嚴正,良非倖致,而社會聲譽之高,人所共仰,足為國人之矩式也。
   先生終身勤勉好學,不斷進修,經常手不釋卷,孜孜鑽研。嘗欲將其十七年司法官任內,偵審實務之精華,加以分析、整理成冊,以嘉惠後人,惜卷帙浩繁,尚未臧事耳。
  先生平易近人,待人以誠,凡與接近者,莫不爭頌。其一生虔奉佛教,經常誦經念佛。篤信宗教能淨化人心,造福社會,對於各種信仰,無不予以充分尊重。對耶穌能放下身段,為人洗腳,尤所感動。認為個人或團體,無法單獨存活於人社會之外,為人洗腳,正是對他人、社會之一種回饋。民國七十四年(西元一九八五年)一月, 先生曾率領中華民國宗教團體訪問團及基督教訪問團,一行四十人赴美國,參加雷根總統就職典禮。民國七十五年,中外各宗教界代表,推 先生為世界宗教徒協會理事長,觀其畢生將宗教信仰融入日常生活之執著,獲此推崇,可謂實至名歸。
  先生退休後,見台灣社會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人福利問題亟待解決,乃本大慈大悲,回饋社會之情懷,在台北市郊深坑山區,設立健順養護中心,為老年人服務。該中心處在群山環抱之中,有山有水,風景幽美,空氣清新,遠離塵囂,乃一極佳之安養環境。尤可喜者, 先生之子女親戚,不乏名醫,常義務至中心服務,奉獻所學,遂使該處成為口耳相傳之老年安養場所,屢獲內政部頒獎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