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兩委員會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勤鎮、黃委員煌雄、陳委員進利、林委員鉅鋃所提糾正行政院、經濟部及內政部案。案由為:「行政院長期未能責成相關機關,加強海岸防護規劃與工程方法之研究,及研訂海岸防護設施之施工標準,以致海岸侵蝕之防治工作績效不彰;相關機關興建有關工程及核准河砂開採時,又多未詳細評估其對鄰近海岸潮流、漂砂及地形等之影響,而常造成海岸侵蝕及災害;行政院復未能儘速核定『台灣地區海岸管理計畫』,造成海岸地區之管理組織分歧,權責時有重疊或不足,海岸地區土地管理利用欠缺整體規劃等節,均有未當。」由本院函請行政院及督飭所屬,切實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指出:台灣為一海島,東臨太平洋,西處台灣海峽,南北長約三七七公里,東西寬約一四二公里,海岸線全長約一、二00公里,海岸土地不僅為重要觀光資源,且與國人生活息息相關,惟近年來沿海地區常遭颱風侵襲而暴潮高漲,發生災害,復因不當人為措施及開發,而發生海岸侵蝕現象,除造成國土流失外,亦使海床深度及坡度增加,導致波浪或暴潮直接破壞濱海結構物,而引起海水倒灌。
糾正案並表示:為保護、開發及管理海岸地區土地,防止海岸災害,促進海岸地區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內政部已研擬海岸法草案,報經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中。該草案之擬定,已嫌遲緩,但如能儘速完成立法,對於加強海岸之維護,仍將有極大助益。內政部及行政院應積極為海岸法草案完成立法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