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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行政院案。 案由為:「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長期漠視地質調查主管機關人力及經費之嚴重不足,造成活動斷層調查工作績效不彰及精度不足,導致相關機關無法落實斷層土地之規劃、管理及利用,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又未能掌握時效,早日推動地質法之立法實施,影響國土開

  • 日期:89-12-18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黃委員煌雄、陳委員進利、黃委員勤鎮所提糾正行政院案。 案由為:「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長期漠視地質調查主管機關人力及經費之嚴重不足,造成活動斷層調查工作績效不彰及精度不足,導致相關機關無法落實斷層土地之規劃、管理及利用,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又未能掌握時效,早日推動地質法之立法實施,影響國土開發利用之地質安全,均有疏失不當。」由本院函請行政院切實檢討改善見復。
  糾正案指出:台灣位於菲律賓板塊與歐亞板塊之碰撞帶上,因為受到板塊擠壓作用,岩層形成複雜之褶皺、斷層與破碎,並常伴生大小地震;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凌晨一點四十七分因車籠埔斷層錯動引發強烈地震,造成台灣地區損傷慘重,使國人更加重視地震與活動斷層之關係,因此政府主管機關如何就活動斷層之潛在危險性,積極採行有效之因應措施,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實為當前重要課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