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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行政院案。案由為:「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對於山坡地安全維護相關問題,歷年來雖陸續訂頒方案或計畫交下實施,然卻始終未能針對山坡地管理癥結沉痾,責成所屬貫徹執行,致山坡地安全維護工作,推動經年難有成效,每逢颱風豪雨即災情頻傳,顯有怠失。」

  • 日期:89-12-18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兩委員會聯席會議本(十八)日通過並公布林委員鉅鋃、黃委員煌雄、陳委員進利、黃委員勤鎮所提糾正行政院案。案由為:「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對於山坡地安全維護相關問題,歷年來雖陸續訂頒方案或計畫交下實施,然卻始終未能針對山坡地管理癥結沉痾,責成所屬貫徹執行,致山坡地安全維護工作,推動經年難有成效,每逢颱風豪雨即災情頻傳,顯有怠失。」由本院函請行政院轉飭所屬,於二個月內檢討改進見復。
  糾正案指出五項缺失如左:
一、 山坡地「重治理、疏管理」之偏誤,造成治山防災執行成效不彰。
二、 山坡地管理體制紊亂,相關主管機關各行其是,未落實依法行政,肇致山坡地災害不斷。
三、 山坡地管理法令未臻周延,相關主管機關怠於研修,殊有可議。
四、 山坡地管理執行績效督考徒具形式。
五、 行政院應即督飭所屬,整合災情調查資料,貫徹執行後續防災工作。